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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夯 设 计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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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 点 平 面 布 置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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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区 夯 点 布 置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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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区 夯 点 布 置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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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区 夯 点 布 置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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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区 夯 点 布 置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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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
除Ⅴ区外,要求地基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300 kPa,压缩模量Es≥
12Mpa;中风化花岗岩面埋深在12m以内的,应有效加固至中风化花岗岩面,超过12m处有效加固深度应不小于15m。
3.施工要求
3.1 Ⅰ区第一、第二遍点夯能级为3000KNm,末两击的平均夯沉量控制在5cm以内,其中第一遍每点夯击数不少于10击,第二遍每点夯击数不少于8击;第三遍为1500kNm能级的满夯,每点夯击数为2击,要求夯锤的底面积彼此搭接1/3。
3.2 Ⅱ区第一、第二遍点夯能级为6000KNm,末两击的平均夯沉量控制在10cm以内,且每点夯击数不少于12击;第三遍点夯能级为3000kNm,末两击的平均夯沉量控制在5cm以内,且每点夯击数不少于8击;第四遍为2000kNm能级的满夯,每点夯击数为2击,要求夯锤的底面积彼此搭接1/3。
3.3 Ⅲ区第一、第二遍点夯能级为8000KNm,末两击的平均夯沉量控制在10cm以内,其中第一遍每点夯击数不少于15击,第二遍每点夯击数不少于12击;第三遍点夯能级为4000kNm,末两击的平均夯沉量控制在5cm以内,且每点夯击数不少于8击;第四遍为2000kNm能级的满夯,每点夯击数为2击,要求夯锤的底面积彼此搭接1/3。
3.4 Ⅳ区第一、二遍点夯能级为10000KNm,末两击的平均夯沉量第一遍控制在20cm以内,且每点夯击数不少于20击;第二遍控制在10cm以内,且每点夯击数不少于18击。主夯点施工时宜一次施工完成,若夯坑过深超过3m时,可适当进行回填后继续施工,否则采用3000KNm(末两击平均夯沉量≤5cm)或6000KNm(末两击平均夯沉量≤10cm)能级进行原夯点加固;第三遍点夯能级为6000KNm,末两击的平均夯沉量控制在10cm以内,且每点不少于10击;第四遍为2000kNm能级的满夯,每点夯击数为2击,要求夯锤的底面积彼此搭接1/3。
3.5 Ⅴ区采用1500KNm能级的满夯进行施工,每点夯击数为2击,要求夯锤的底面积彼此搭接1/3。
4、施工控制
4.1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塌孔以保证有效加固深度。对深度超过3.0m的夯坑,施工中应坚持"少喂料,喂小料"的原则,以不出现丢锤、吸锤现象,又能保证最大加固深度为准。
4.2 夯坑回填料宜选用花岗岩等材质较好、风化程度低的填料,含泥量不得大于5%,块石应不少于总量的60%,填料中不得含有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
4.3 强夯施工时,不得在夯坑底有水或淤泥的情况下施工,如夯坑积水,应回填石料后继续施工,保证夯坑底在地下水位之上;若出现淤泥,应挖除淤泥并回填碎石后,再进行施工。
4.4 强夯施工过程中,如遇地面隆起,影响施工,则应适当考虑消散期,并分次施工。适时挖除隆起量,保持起夯面标高不变。如隆起土方为淤泥,应适当超挖一定深度后,回填碎石土至起夯面标高,继续强夯施工,保证强夯施工设备能够正常作业。
4.5应对整个施工过程作详细的记录,包括每击夯沉量,填料量等,完整填写强夯施工记录表;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通报,确保信息化施工和动态化设计。
5、强夯检测
依据国家现行规范规定,采用静力载荷试验、瑞利面波测试和动力触探试验等方式进行检测。
编制时间:2007年
Ⅱ 区 夯 点 布 置 图
Ⅳ 区 夯 点 布 置 图
夯 点 平 面 布 置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