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要:
1、建设单位:石家庄城联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定制机械类)厂房建设项目——生产联合厂房。
2、本项目生产联合厂房占地面积:32464m,建筑面积:33465m,建筑高度为16.35m。钢结构厂房,网架结构。屋面采用压型钢板复合保温卷材防水,屋面外板厚0.6mm。
3、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丁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二、设计范围:
1.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电力负荷计算;供电系统选择;变配电系统设计;低压配电系统设计;2)照度计算;
设计;3)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设计;
4)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设计;5)主要设备及材料的选型。
2.特殊说明:
1)对于成套设备(如工艺设备控制柜、电动门控制箱等),该资料仅负责给其控制箱(柜)供电,控制箱(柜)至设备的二次线路不在设计范围内。
2)由于工艺设备及其用电点的位置建设方没有最终确定,该项目仅设计至配电干线。由配电干线引出至设备的支线,图中未示出,施工时应待设备就位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再确定。或:待设备定位后进行二次设计。
三、供电系统:
1.电力负荷容量及分级:该项目用电设备安装总容量为 4990kW,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0L/s,车间内所有负荷均为三级负荷。
2.供电电源:本建筑物供电电压为10kV,电源引自厂区联合动力站房10kV配电所。
3.配变电所设置及负荷计算:
1)在车间南侧辅房二层平台设置一变电所,为本车间工艺及车间公用设备供电。另为车间发展在焊接车间预留平台一处。
2)车间电力负荷计算和变压器容量选择采用需要系数法,经计算,本建筑物设置变电所1处,采用干式变压器2台,其中:
T1:Pe=2200kW,Pjs=952kW,Qjs=282kVar,Sjs=993kVA,电容补偿容量630kVar,补偿后功率因数0.95
选用1台1250kVA干式变压器。
T2:Pe=2640kW,Pjs=1385kW,Qjs=394kVar,Sjs=1440kVA,电容补偿容量630kVar,补偿后功率因数0.95
选用1台2000kVA干式变压器。
3)变电所采用户内组合式成套装置,便于做到供电深入负荷中心,以节省投资和降低运行电能损耗。变压器采用SCB11干式变压器,低压柜采用固定分隔式开关柜,功率因数补偿装置采用低压动态可控硅三相无功补偿方式。
4)变压器的10kV电缆采用YJV-8.7/10kV-铜芯交联聚乙烯电缆,由联合动力站房10kV配电所放射至引出,穿管敷设至车间变电所高压负荷开关柜。温控器及仪表信号采用KVVP-4x2.5mm至通讯管理机,通讯管理机采用2根单模铠装4芯光缆引至厂区联合站房内,10kv配电所变压器温度保护采用 KVVP-6x2.5mm控制电缆由变压器温控器引至配电所。
4.计量:采用高压计量方式,计费表计安装在配电所10kV计量柜上。车间变电所低压总柜和出线柜上均装设数字式有功电能表,方便使用单位进行用电考核。
四、低压配电系统:
1.本建筑物低压配电系统为树干式与放射式混合形式。沿生产线分散布置、数量较多且容量不大的设备采用配电干线供电;单台容量较大或重要的设备、动力站房等直接从变电所采用电缆放射式供电。相对集中且容量不大的用电设备采用动力配电箱供电,动力箱电源引自母线插接箱或变电所低压柜。
2.配电干线采用大跨距三相五线密集型插接母线槽,母线槽除特殊注明者外均为立放,插接箱安装在母线上方。母线槽在没有插接箱的地方仍设有插口,插口间距不超过2米。母线槽穿过建筑物沉降缝时应根据生产厂家要求配置膨胀节。
3.从变电所引出的电缆均先沿大跨距托盘式电缆桥架敷设,由主干桥架和由母线插接箱引出的电缆穿桥架、金属线槽或钢管沿网架、墙、柱、屋架或设备外壳敷设至各动力箱、控制箱及设备电源引入点,详见图纸标注及说明。
4.所有桥架、母线的敷设高度请参见设计图纸。其安装可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标高及走向。对于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工作性质的电力电缆、双电源线路共桥架敷设时,中间应用金属隔板隔开。消防配电线路单独敷设,且凡敷设消防线路的桥架、线槽和钢管在施工完毕后均应涂刷防火涂料。
5.母线槽和电缆桥架的安装应根据厂家要求设置支撑点或吊点,一般间距不超过3米。支撑点和吊点的固定可利用厂房柱子、屋架梁、吊车梁等,相应的荷载已提供给结构专业。当仅有柱子或屋架梁可以利用且固定间距不满足强度要求时,则由结构专业设计辅梁用来吊挂母线槽和桥架。或:则需增设辅梁或采用斜拉钢索的方式承载母线槽和桥架。
6、车间各出线电缆明敷或暗敷所穿导管壁厚均不小于1.5mm.
五、照明系统
1.建筑物内设有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电源引自变压器专用出线回路。车间应急照明采用配电箱带EPS电源,辅房应急照明采用带蓄电池的消防应急灯具。在主要出入口设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通道设置双头应急和疏散指示灯;变电所间的照明全部采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其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的有关规定。
2.建筑物照明分区设置照明配电箱,照明配电箱的供电电源干线采用母线分支线路采用"T"接式,干线引自变电所低压柜。本建筑物配电与照明共用变压器。
3.车间照明主要采用LED工矿灯。辅房照明主要采用高效荧光灯,采用电子式镇流器,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且应符合国家能效标准。
4.Ⅰ类灯具及装高低于2.4m的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可靠接地。
5.该资料各回路N线和 PE线均不共用。当采用穿管保护时,不同回路分管敷设。
6.照明线路敷设:
1)车间内的照明线路由照明箱引出后先沿金属线槽沿柱和跨柱敷设,再穿焊接钢管沿梁明敷至灯具。
2)辅房照明、空调、插座线路除特殊注明外均穿管沿墙、地板、顶板暗敷。部分墙体为压型钢板的,电气线路穿金属线槽沿墙明敷,在有吊顶的地方吊顶内敷设。明敷或暗敷所穿导管壁厚均不小于1.5mm。
3)照明线路管径配合:
BV-2.5: 2~3根: DN15钢管 4~6根: DN20钢管 7~8根: DN25钢管 8根以上分管敷设
BV-4: 2~3根: DN20钢管 4~6根: DN25钢管 6根以上分管敷设
7.出口标志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均接成常亮状态。
8.应急照明灯具采用蓄电池做备用电源,蓄电池应按 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min.(特殊注明者除外)变电所灯具应急时间不少于180min。
9.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满足:疏散走道不低于1.0lx;人员密集场所不低于3.0l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不低于5.0lx.
10.配电平台等发生火灾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的备用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11.车间低压电力电缆采用 YJV-0.6/1kV-型;导线采用 BV-450/750V-型。
六、工程图纸
变电所设备出线示意图
辅房插座配电平面图(一)
电气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