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给排水施工
方案名称:重庆市市政管网给排水管道施工方案 (48页)
6.1.1 系统简介
1)给水系统
(1)重庆市市政管网流量能满足全线生产、生活用水要求,从技术、经济比较,水源采用城市自来水。室内采用生产、生活与消防分开的给水系统;室外采用生产、生活与消防合用的给水系统。
(2)该站有市政的两处接管点。
(3)从市政接出供水管道后沿车站及工点周围形成环网以保证供水的可靠性,各进水点处设置水表及控制检修阀门,生活给水采用下行上给式。
2)生活用水设备
(1)生活用水设备为车站清扫设备、冲洗栓和箱、以及卫生器具等。
(2)卫生器具包括蹲便器、挂式小便斗、洗手盆和相应的配管、阀件,污水池等。
3)生活排水系统
采用分流制排水。其中,生活污水排入自建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下水道。
6.1.2 设计要求、施工工艺及要求
1)主要连接方式
(1)生活给水管—— PPR管——热熔连接。
(2)室内污、废水排水管—— UPVC管——承插粘接。
(3)消火栓系统——热浸镀锌钢管——卡箍或丝接。
(4)室外供水管——球墨铸铁管—— T 型滑入式或自锚式接口。
(5)室外排水管——增强聚丙烯管——承插式连接。
2)给、排水管道系统的施工工艺及要求
(1)施工程序
安装准备—按图凿洞、预埋套管—立管安装—支管安装—屋面管网安装—室外管网安装—管网管理系统功能性试验—卫生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系统验收。
(2)安装前的主要工序控制
A、每批材料进场后,首先应检查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 并应有各种化学元素的成分比例以及机械性能试验指标数据, 否则应不予使用;
B、检查管道有无表面裂纹、皱皮、严重锈蚀、斑痕,管皮厚薄是否均匀,并符合要求,椭圆度是否超标等缺陷,否则不予采用;
C、各种管道附件、阀门、辅材等规格、型号、品种、数量是否条例要求,是否具有合格证明;
D、现场材料检查合格后,按规格、品种分类堆码整齐、并挂牌;
E、现场人员在熟悉施工图纸后,应按照施工图的位置、标高、走向、坡度等要求下料、组对,进行就地予组装,预组装不得进行强力组装;
F、管道连接前应对管内清理干净, 应据材质的要求采用可靠的方法及工具进行清理,安装后的管道甩头应及时封堵,保护良好,为今后正式使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G、阀门、管件应从每批中抽检10%,且不得少于1 个,不合格时应加倍检查,仍不合格时,该批阀门不得使用, 主要管路的阀门或大口径阀门应逐一按工作压务进行压力试验;
(3)管道安装主要施工方法及要求
给、排水管道安装除预留预埋工序外,应采用先室内,后室外;先大管,后小管;先主管,后支管;先支吊架,后安装的原则;适时穿插,交叉作业。管道排列整齐、简洁,并力求管道配件(如水龙头、检查口、阀门手柄等)便于操作,易于维修。
6.1.3 生活给水管道安装
1)该项目生活给水管道主要材质为PP-R管,采用热熔连接, 它应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3C认证)。
2)安装前,应对管道及管件表面进行清理,然后按需熔接长度,使用管剪下料,再将管子及管件同时放在熔接模头上加热, 并注意长度及方向的控制, 加热后, 将管材及管件脱离熔接模头,立即对接。
3)管道安装时,不得有轴向扭曲,应有一定的保护距离,净距离不宜小于100 毫米,给水引入管与排水引入管的水平净距离不得小于1 米,室内给水与排水管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净距不得小于0.5 米;交叉敷设时,不得小于0.15 米,均用尺量检查。
4)管材和管件的内外壁应光滑平整,无气泡、裂口、裂纹和明显痕纹,凹陷、且色泽基本一致,各等级压力管材必须有醒目的标志。
5)管材的端面应垂直于管材的轴线。
6)加强给水管材的运输,保管及安装后的成品保护,在搬运过程中,应小心轻放,避免油污, 严禁剧烈撞击, 与尖锐物品碰触和抛、摔、滚、拖。堆放时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阳光直晒,注意防火安全,距离热源不得小于1 米。管材应水平放直,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5 米,管件应逐层堆码,高度不得超过2.5 米。
7)给水立管和装有3 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阀门出口端均应安装可拆卸的连接件。
8)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质量控制应符合下表:
9)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毫米,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应高出装饰地面50 毫米,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应与饰面相平, 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应用阻燃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10)熔热PPR管接口时, 其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 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