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说明
1. 该项目照明采用380/220V电源供电,电源引自变电所低压配电室,应急照明采用双电源供电,在应急照明末级配电箱处自
动切换.机戒联锁,照明配电系统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配电方式.
2. 该资料主要场所照度如下:
固定展位过道照度为400Lx,固定展位予留照明箱,该资料只予留灯位,以二次装修设计为准
过道如做装修,以二次装修设计为准;
3. 灯具选择:
1).-8.000米标高层固定展区照明灯具选用光带;
2).金卤灯.荧光灯均配带快速启动无功补偿装置,要求功率因数(COS%%C=0.9)以上.
4. 应急照明:
空调机房(消防用).走廊.大厅等均设有应急照明.
空调机房应急照明兼做正常照明,满足正常工作照度;
大厅等部分光带兼做应急照明和备用照明,不低于正常照度的50%;
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的照度不低于5LX,-8.000米标高层及A区的疏散指示灯在棚下管吊式安装或在柱上安装.墙上或柱上距
地0.6米暗装,室外车道距地0.8米暗装,安全出口标志灯在门上250mm管吊式安装;
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标志灯类别为I类,长边/短边为4:1或5:1,长边的长度>100cm,采用荧光灯作光源,功率>30W;
5.
干线选用ZR-YJV-1KV铜芯电缆,分支线选用ZR-BV-500V铜芯导线;照明干线在-8.0米电缆沟内敷设;
照明.应急照明灯的配线均采用金属线槽敷设,其余均在混
凝土楼板内暗敷设,无条件暗敷必须明敷时,穿SC钢管保护,沿
楼板明敷或在吊棚内明敷;
从线槽至分户箱导线穿SC钢管保护沿前墙暗敷设或穿SC钢管在吊棚内敷设;
6. 该项目消防电源线穿金属管保护暗敷在楼板内或墙内时,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CM,
消防电源线与非消防电源线分别敷设,消防电
源配线槽必须涂防火涂料,当必须共用线槽时必须加隔
板分隔,其线槽须全部涂防火涂料,防火涂料的耐火极限必须达到1.5小
时以上(该项目所有线槽全部采用金属线槽);
消防用的明敷管线均刷防火涂料,
且耐火极限不小于1.5小时;
金属线槽在穿过防火分区及过楼板或防火墙处必须采用防火隔板及防火堵料封堵;
所有事故照明配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均采用NH-YJV-1KV耐火电缆,分支线采用
NH-BV-500V耐火导线.
7. 事故照明灯的控制:
事故照明灯平时不亮,事故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输出信号点亮;
空调机房等事故照明兼作正常照明时,火灾时可由消防控制中心输出信号点亮,-8.000米标高层的疏散指示标志灯为常明式;
8. 疏散指示及安全出口灯:
疏散指示及安全出口灯均带有应急蓄电池,应急时间不小于30分钟;
9. 建筑物内所有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均与PE线可靠连接,所有插座回路均设漏电保护开关;
10. 配电箱:
所有照明配电箱均为非标,铁制;部分照明箱及事故照明箱为墙内暗装,其余全部为电井内明装或落地安装.
所有暗装照明箱中心距地1.6米,所有照明配电箱及事故照明配电箱的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11.
本次修改设计为-8.0米A21轴与G之间,以外部分按原
;
照明配电系统图